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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關係人係指所有可以影響或會被本公司決策和行為所影響的個人或群體,
其中包括母子公司之員工、股東、往來銀行、客戶、消費者、供應商等等。有關申訴與聯絡資訊請洽以下資訊,或於專用信
箱留下您的建議或申訴,在不損及信賴與營業秘密情況下,在合理範圍內,我們會將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回覆。
Q:大山電線電纜的股票何時掛牌上市?目前資本額多 少?股票代碼為何? A:大山電線電纜於1998年3月31日,於台灣證券 交易所掛牌上市,資本額新台幣11.19億元,股票代碼 1615。 Q:大山電線電纜的會計年度為何? A:大山電線電纜會計年度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 31日止。 Q:如何才能參與除權息? A:股東必需於除權除息交易日前持有本公司股票,方可 參與除權除息。 Q:大山股務代理服務為何? A:大山股務是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服務, 請自大山網站點選「股務資訊/股東服務/股務代理機構」。 Q:如何取得大山電線電纜的年報? A:請自大山網站之「股務資訊/股東服務」點選「年 報、議事錄、議事手冊」下載。 Q:大山電線電纜的股利政策為何? A:大山股利政策係採用『剩餘股利政策』,主要係依據本公司未來之資本預算規劃來衡量未 來年度資金需求,然後先以保留盈餘融通所需之資金後,剩餘之盈餘才以股利之方式分派。依 據大山「公司章程」第廿三條大山股利政策如下: 本公司年度決算後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一切稅捐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外,應先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所需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若尚有 盈餘,提列員工紅利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董事、監察人酬勞金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分配股利總金額以連同上一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提撥百分之五十以上方式分派 之,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五,但現金股利若低於0.1 元,則改以股票股利發放。此項盈餘得視當年度獲利及未來資金狀況,由董事會擬具分配辦法,提請股東會承認分派之。 Q:大山電線電纜歷年股利分派情形為何? A:請自大山網站之「股務資訊/股東服務」點選「歷年 股利分派」下載。 Q:大山電線電纜公司委任的會計師,是否有評估其獨立性? A:104年度起每年辦理會計師的獨立 性評 估,評估項目乃參照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十號「正直、公正、客觀及獨立性」制定之《會計師獨立性評估表》,並取具會計師出具之超然獨立聲明 書,評估結果並提報董事會討論。會計師的獨立性評估將於年報中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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