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為Directive 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簡稱,其管制是針對電子電機產品(第8類醫療裝置及第9類監控儀器除外),要求限用6種特定的化學物質如下表。表內限值是制定產品是 否符合RoHS指令的法定依據。
        大山電線電纜鑑於世界各國逐漸納管RoHS指令(危害性限制物質指令)及配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將電線電纜列入應施檢驗商品增加CNS15663第5節 「RoHS含有標示」檢驗標準的要求,特別將相關商品含有限用物質之情形,在此作誠實標示及揭露,以促成本公司在國內販售之產品,達到等同於國際之環 保水準。

RoHS 2.0 (2011/65/EU)所規範的六種限制物質與濃度範圍。
項目限制物質限制濃度(單位: ppm)
1鎘 (Cd)<100
2鉛 (Pb)<1000
3汞 (Hg)<1000
4六價鉻 (Cr6+,CrVI)<1000
5多溴聯苯(PBB)<1000
6多溴二苯醚(PBDE)<1000
大山電線電纜(股)符合RoHS產品符合性聲明:
若RoHS指令變更或更新限制物質,我們會盡快更新此項符合性聲明,若您對於大山電線電纜RoHS公告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繫。